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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杨某某盗窃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1月12日至1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阜南县城区、黄岗镇等处,采取将被害商家微信收款二维码调换为自己微信收款二维码的方式,盗窃多名商家所售货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犯盗窃罪,判

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