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等四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多地共同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等四人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决定批准逮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