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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强奸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其父亲吵架离家出走,从临泉县乘车至阜南县,并于当日下午窜至阜南县鹿城镇某村,在该村溜达时途径受害人门口心生歹念并记下其家庭住址。次日王某再次来到被害人家中以推门打招呼为由试探其是否在家,发现其独自在家后,遂使用拳头殴打被害人,抢夺被害人手机扔至一旁,意图不轨,被害人大声呼救,王某因害怕引来邻居而逃跑。

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