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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温度】主动开展司法救助 呵护苦命残疾女童
时间:2019-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在筛查司法救助线索中发现,一起2016年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一名侥幸生还的五岁女童伤情严重,医疗支出巨大且未获有效赔偿,经联系被害人家人了解到其家庭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遂主动调查走访,开展司法救助。

  被救助人小霞现年9岁,临泉县吕寨镇某村人。2016年8月31日,在阜南县会龙乡至段郢乡路上,时年6岁的小霞和姥爷乘坐邻居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小霞的爷爷及陈某当场死亡,小霞骨盆、股骨、颈骨等多处骨折及失血性和创伤性休克。经事故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小霞及爷爷无责任。

  被害人小霞经近年来多次治疗,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小霞现在生活仍无法自理,无法正常说话、上学,只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公诉,被告人周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小霞及其家人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民事判决周某及车主赔偿小霞各项损失26万余元,但只划拨执行了7531元,其余暂未能执行到位;判决陈某家人赔偿小霞各项损失13余万元,但目前仍未有可供执行财产。据小霞的母亲介绍,虽判决近40万元赔偿金,但到账的钱尚不够支付律师费。

  小霞家庭为其治疗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有两个弟弟妹妹,一家五口人经济生活来源靠父亲一人承担。小霞因此次事故致重伤残疾仍需后续治疗,且有智力残疾,无自理能力,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费支出较大,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阜南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后,考虑到小霞一家五人在其姥爷去世后,小孩在老家无人照料,且家徒四壁,便到其父务工的广东珠海生活,母亲需要照顾三个未成年小孩,父亲需要帮人装修水电以维持一家人生活。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选择在小霞家人回老家探亲办事时予以调查走访,办理救助手续,经过努力,为其家庭送去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小霞的父亲在收到打卡发放的短信后,第一时间向办案人员表示深切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