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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隔空输电”
时间:2019-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更强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专业思维和专业精神的检察人才,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要求。2019年6月25日,我院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第五讲“庭前会议实务”视频会议。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董斌同志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庭前会议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高;二是排非效果不理想;三是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混淆;四是庭前会议法律效力模糊。董斌同志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强化庭前会议效力;二是健全证据开示制度;三是对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作出硬性规定;四是实施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刘家卿同志随后结合天津检察机关庭前会议工作介绍经验。她从召开庭前会议的主要情形、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庭前会议的示证方式、庭前会议的应对方案等方面对庭前会议的具体做法做了详细的阐述。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同志为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理解与适用》。

  通过这次学习,与会干警深刻认识到了庭前会议的功能和意义,得到了一次“充电”,也为我院下一步庭前会议相关工作的展开提供了详实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