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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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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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决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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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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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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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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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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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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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阜南县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阜南县检察院无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餐饮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阜南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阜南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