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诉讼人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判令朱永梅承担 8086.55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份至7月份期间,朱永梅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未经客户允许,在客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将其获得的顾客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发送到群里供上流犯罪使用,每条非法获利3至12元不等,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朱永梅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获利8086.55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
朱永梅承担8086.55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 被告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