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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重拳惩腐彰显担当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2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明作为主诉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温茂林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县直各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本院指控:2016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程某某在担任阜南县黄岗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顺利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151.6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255万元的烟酒提货券,共计158.855万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底,阜南县黄岗镇先后决议实施该镇美丽集镇建设陶河公园、美丽集镇建设街道、张集村张柳路路间、张集村农民文化广场绿化-灌木、色带及耿岗村道路及广场-村室西侧等绿化项目工程。时任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的被告人程某某在接受请托、收受贿赂后,未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将上述五项工程项目违规安排由李某某承揽施工。上述工程项目完工后,被告人程某某又安排其亲戚戎某某挂靠公司,协同李某某共同补办上述工程项目的虚假招投标手续,并出具审计报告,以便于向镇政府申报拨付项目款项。其间,被告人程某某在明知上述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增工程造价的情况下,非但未恪尽职守、履职尽责,还授意时任该镇镇长的吴对上述工程项目的审计业务进行关照,以促成审计报告的顺利通过。至案发前,阜南县黄岗镇政府已将上述工程项目款项足额拨付到账。经对上述工程项目重新审计核算,实际工程造价核减数额为636221.42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审查起诉阶段,赵明检察长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听取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梳理,对案件定性量刑等进行了准确认定。在庭审中,赵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刻指出,被告人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却反而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辜负了组织上的信任,违背了入党时对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最终毁掉了自己和家庭的幸福生活。希望其他同志能从中得到警醒,心存敬畏、破除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恪尽职守,依法履责。

最终经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长回归一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 “头雁效应”,是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有助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励员额检察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为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