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上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屠某某单位受贿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市、县两级医疗卫生系统共计100余人参与旁听。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屠某某在担任阜阳市某医院CT核共振室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其利用职权形成的地位及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贿送钱款27.9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