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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一峰诈骗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20-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一峰诈骗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2月25日至3月3日期间,被告人彭一峰在明知他人系利用互联网即时聊天工具制造有偿刷单骗局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二维码并进行资金结算,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江术静等不特定网络用户钱款共计184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等,我院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经法庭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决以彭一峰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