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周乘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周乘民在阜南县经商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以承诺支付一分五至三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向七十余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累计吸收资金约 1200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周乘民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