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童明连。
经检察机关审查,自2020年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阜南县洪河桥镇洪河入口至颍上县关屯乡王集村之间的淮河干流水域)全面禁捕、禁渔以来,犯罪嫌疑人童明连多次在淮河干流曹集段使用地笼等禁用工具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