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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苏妨害作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月4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开苏妨害作证罪一案,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开苏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张开苏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0月25日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开苏为逃避司法机关的追诉,指使该案证人张某某出庭作虚假证言,致使张某某当庭推翻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证言,隐匿被告人张开苏危险驾驶相关罪证,妨碍司法机关办案。

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开苏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张开苏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