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同阜南县人民法院、阜南县司法局三方共同签署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阜南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迈向新阶段。


2026年9月份,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上级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巡回检察工作部署,对辖区20余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专项检察,针对矫治帮扶队伍专业性不强、未成年人矫治工作同质化等问题,向阜南县司法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在整改工作推动下,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党支部结对共建协作机制,整合“南检护苗”“南法护航”“南司护‘未’”三方特色党建品牌,牵头制定了法院、司法局共同签署了该《办法》。
《办法》从调查评估衔接、入矫衔接协作、日常联合帮教、解矫和后续帮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打通了诉、审、矫环节的脱钩断联,构建了一体化办案的新格局。一是首次提出了法检案件承办人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成立帮扶小组优化帮扶力量,打破了之前的诉审与矫正分离工作困境,突出一体化办案机制工作优势,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对于本地案件异地执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创新案件承办人主动对接机制,同时针对外地案件本地执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搭建“心连心”通道,做好案件办结后的“后半篇文章”。三是丰富公益活动形式,借助“志愿汇”志愿者服务平台,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发扬奉献精神。
为持续推动《办法》落实落细,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关爱远方的星星”专项行动,案件承办人通过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转递书信方式,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传递关怀寄语,做好回访工作。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引导外地案件本地执行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给办案检察官、法官写信,优化每月书面报告形式,做好思想教育,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真心接受矫正管理,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
下一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守护每一名迷途少年的成长之路,做优做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