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912.6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912.6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2.13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办案工作区专用设备更新较多;二是上年度办公大楼维修加固支付了部分维修工程款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91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8.90万元,占84%;年初结转结余303.77万元,占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17万元,占63%;项目支出300.59万元,占16%;年末结转结余414.90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12.6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912.6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2.13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办案工作区专用设备更新较多;二是上年度办公大楼维修加固支付了部分维修工程款项,上年度视频会议室改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8.9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3.50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由于办公大楼维修加固、视频会议室改造等,拨入了部分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少383.3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办案工作区专用设备更新较多;二是上年度办公大楼维修加固支付了部分维修工程款项;上年度视频会议室改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6.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58.76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50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3.50万元,占3%。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46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工资标准的提高及补发工资的拨入;二是预算中未列入公车改革补贴、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辅警工资等;三是预算中并未列入追加部分的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166.17万元,占80%;项目支出300.59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7.60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工资标准的提高及补发工资等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7万元,支出决算为58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定额人员办公经费、公车运行费用及转移支付,预算数额不足,不包含转移支付资金的追加部分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追加部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2.9万元,支出决算为16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的缴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4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金缴纳基数提高及原有预算金额不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6.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30万元,比2016年减少269.10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存在办公用房维修加固款项的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300.50万元。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38 

25.9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2

 3.4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

 22.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

 22.5

        公务用车购置

 

 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25.94万元,完成预算的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压减开支,公务车辆保养费用降低。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单位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4万元,占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也无支出项。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56万元,下降5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缩减公务接待经费开支。2017年阜南县XX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85批次,86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业务单位的调研、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阜南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阜阳市市政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2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5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9.1万元,增长60%,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年初剩余燃油费较多。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年审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2017年底,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