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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月6日在阜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明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先后有8个集体、40名干警荣获省、市、县表彰,3件案例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南检护苗”党建品牌获评首届阜阳市机关党建“创新品牌”。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497件,审查逮捕268件356人,审查起诉939件1221人。突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型犯罪,审查逮捕41件53人,审查起诉33件50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查逮捕60件78人,审查起诉98件132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审查逮捕29件44人,审查起诉67件106人。依法办理了刘海峰等人利用网络实施系列婚姻诈骗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与侦查机关加强工作配合,依法从严从快追诉,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3件3人积极稳妥处置化解涉众型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审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13件14人,努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积极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二)全力以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比心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一句话、一杯水等点滴之处做起,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倾心打造“温暖控申”品牌。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带头接访、带案下访、“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案件专班等工作制度,畅通群众与检察机关沟通的桥梁。认真落实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坚持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全年共办理信访案件178件,院领导直接接待群众来访32人次,带案下访13次,所办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6件常年没有解决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审查逮捕借信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犯罪3件5人,起诉3件5人,有力维护了我县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保持打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坚决打早打小,防止死灰复燃。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4件12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加强对已办结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对查扣涉案财产甄别定性移交工作,依法向法院移交黑恶财产1115.3万元。抽调专班参与“517”案件财产处置工作,确保涉案财物及时规范处置移交入库,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坚持打防并举,切实做好专项斗争后半篇文章,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件,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四)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刻认识“少捕慎诉慎押”是党中央主动适应国家治理新需求和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工作部署。坚决摒弃“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传统办案思维。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搞“一刀切”,对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适用强制措施;对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犯罪案件,依法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争取办案效果最大化。加强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合力推进,从源头上减少报捕案件量,减少对羁押措施的惯性依赖。不捕率、不诉率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了6%、15.25%,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了11.68%。

二、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持续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件103人。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共监督撤销不当立案4件。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经营者犯罪案件,对犯罪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的14名民营企业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确保了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依法受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2件2人。积极探索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将企业合规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入走访涉案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倾听司法需求,及时启动企业合规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办理的李传雷虚开发票企业合规审查案,为全市首例企业合规审查案件。

(二)坚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强化检调衔接,坚持检察一体办案模式,不断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审查职务犯罪案件1417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突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检察长领办了程蔚雯、吴松等一批在我县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件,亲自出庭履行指控犯罪职能,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厉打击行贿犯罪行为,办理行贿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3件4人。办理行贿案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加大追赃力度,联合县纪委监委依法追缴刘永生贪污受贿违法所得100万元。监督县法院积极履行财产刑执行职责,依法追缴罚金、违法所得31.04万元。既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又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

(三)用心用情保护弱势群体。一是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格局,强普法宣传,41所中小学校设立“检察官校园明示岗”,选派19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创新“线上线下”双普法模式,开展普法宣讲70次,覆盖人数36000余人;加强与妇联、团委的工作配合,逐步在社区、乡镇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指导家庭教育,发出督促监护令38份,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探索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汇聚多方力量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积极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27件33人,审查起诉25件31人。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1件12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积极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85人次,观护帮教103人次。二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监督,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支持起诉案件7件,涉及农民工220余名,涉案金额逾300万元,化解农民工欠薪案件7件。三是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切实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36件36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60余万元。办理的王国志司法救助案,联合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共同救助,有效避免了因案返贫和信访压力

(四)更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助手,推动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依法行政、长效常治相结合。办案中更加注重司法案件中隐藏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系统治理检察建议,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先后针对校园性侵、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自建房安全、寄递安全等领域发出系统治理检察建议29件,有效促进行业规范。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案件,跟进监督,堵住监管漏洞,防止小苗头变成大问题。

三、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一)坚持敢于监督的理念。一是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漏诉11人、侦查活动违法4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6件,依法改判4件,纠正审判违法2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坚决打击“纸面服刑”,依法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2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20人、漏管23人。二是大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提请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违法情形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3件,发出社会治理行政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办理的张传喜利用“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经依法监督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对涉案的10件案件全部予以改判。三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4+5”法定领域,先后在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安全、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对依法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请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办理的程士财等3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严厉追责违法行为人,提起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警示震慑潜在违法者,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重点加大了公民信息保护、英烈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探索。办理的孙刚等14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得到法院全部支持,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二)提升善于监督的能力。完善监督机制,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加强政府与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检警协作,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执法司法监督配合机制更加规范高效。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跨省开展淮河、洪河联合巡查,共抓淮河生态大保护。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6件1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6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5人,有力维护了淮河生态资源安全。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既注重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又注重职能的密切配合,合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工作良性互动格局。增进监督共识,开展“检察长进党校”活动,面向县委党校春季培训班宣讲检察监督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营造理解、支持、配合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完善司法责任落实机制,规范入额领导带头办案责任,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量占案件总量的10%。明确员额检察官办案权责,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定期开展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及重点案件常态化抽查评查工作。对7件出现案件瑕疵的承办人进行了谈话提醒,1人因错案受到责任追究,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实施案件动态全程监督,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检察业务数据监管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针对2021年度检察监督情况,以院党组名义形成《二〇二一年度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县委书记李云川作出重要批示。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开展检察工作中期报告活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履职办案,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32人次,监督办案29件。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首次面向社会选聘30名听证员,坚持“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都公开”,全年共举行检察听证76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241人次参与检察办案听证。

四、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一)不断深化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构建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引领示范的三级联动学习机制,开展课题式、互动式学习研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5项。深入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发展,自觉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之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形成“一把手”主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守牢思想阵地。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聚焦“一改两为五做到”,狠纠工作顽疾,制定贯彻落实责任清单,严格督办督查。对作风不实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端正干警办案态度,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作风的变化。不折不扣抓巡视整改,严格按照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本轮巡视问题整改与上级检察机关巡视整改、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领问题17项,制定整改措施53条,坚持严查实改,推进长效常治。持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共计开展各类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3件。

(三)深入推进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全面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加强督学督查,确保干警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入行。严格执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为全院办公电话和干警手机开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彩铃,坚持院领导带头填报,实行常态化通报机制,全年共记录报告46件。加强廉政督查,落实“周督查”通报机制,常态化开展以案警示教育,推行每日短信廉洁提醒,开展节前廉洁提醒会,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提醒谈话10人次,书面诫勉7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获全县通报表扬。

(四)完善激励评价机制。修改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健全三类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将业绩考评与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价体系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和“指挥棒”的引导作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精神,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阜南检察工作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短板:一是司法理念需要持续更新;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仍不充分,“十大业务”尤其是行政检察业务仍存在不少短板;四是队伍的素质能力仍需继续加强,队伍结构不合理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五是检察队伍廉政风险点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下大气力予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协调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政治业务融合发展。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树牢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处理业务问题首先从“政治上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司法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情同此心,如我在诉。坚守公平正义,严格公正司法,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始终坚持以检察办案为中心。认真领会、全面把握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胸怀“国之大者”,充分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坚决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持之以恒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引领。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切实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激励评价机制。坚持严管厚爱,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确保队伍不出事、能干事、干成事。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埋头苦干,扎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力服务保障阜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实力阜南秀美阜南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任务。

2.“南检护苗”党建品牌:是我院依托“南检护苗”志愿服务项目打造的“党建+检察”品牌。近年来,我院积极组织实施以党建引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的机制,不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职能,提供法律宣传、帮扶教育、心理辅导、关爱困境儿童等服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遵法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温暖控申”:是指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创造性地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探索形成“五个一”工作法: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

4.“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19年初,最高检推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在全国两会上做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庄重承诺,即检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件,除匿名等无法答复外,均在7日内将“已收到、谁在办”程序告知信访人,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告知信访人。

5.“三到位一处理”:是中央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要求,即: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6.少捕慎诉慎押:是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法治需求和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大幅攀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刑事案件侦办对口供和逮捕羁押的依赖大大降低,同时实时定位、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深层次应用,也使原来只有“关”起来才能“管”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今在不羁押状态下也能进行有效监管。

7.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通过主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有效地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和提高诉讼效率。

8.企业合规审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开展合规审查,确定其是否系合法经营企业,对于其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刑事犯罪风险,制发刑事风险防控告知书,并邀请第三方专门机构的人员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检察机关根据审查结果,结合涉案企业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认罚态度,做出是否从宽处理的决定或建议,从而有效防范经济领域刑事犯罪风险。

9.检察官校园明示岗:我院与相关学校“检校共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项创新性法律服务机制。把检察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特长公示在校园内,便于日常联系。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宣传、咨询、举报、投诉、监督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10.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是检察机关主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积极探索和重要实践,也是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的积极尝试。服务站集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为广大家长提供“家门口的家教指导服务”。

11.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指检察机关与社区、企业合作建立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教育和矫治的社会化帮教场所。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参加劳动、艺术培训、技能培训、拓展训练、公益活动等方式,重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更加人性化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获新生,同时也为检察机关作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12.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格局: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1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办案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参考的制度。

14.“府检联动”机制:“府检联动”机制是安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打造的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创新平台。2022年6月,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召开第一次“府检”联席会议,正式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15.“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三大一强”攻坚行动,2020年9月,我院和县河长办、林长办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确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工作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等工作机制,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责,合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1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这些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程蔚雯受贿、滥用职权案:2016年至案发期间,程蔚雯利用其担任阜南县黄岗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及相应职权,非法收受利害关系人贿送的钱款财物共计人民币158.855万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顺利施工及工程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22年6月22日,我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判决,以程蔚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马露行贿案:马露等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8年9月至2020年春节前,向时任该镇党委书记行贿60万元、镇长行贿50万元、财政所所长行贿20万元。2022年1月20日,我院以涉嫌行贿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12日,县法院以马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件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3.王凯财产刑执行监督案:阜南县焦陂镇徐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凯,因犯贪污罪,于2019年6月5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9万元。2021年3月份,我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发现王凯财产刑执行违法,县法院已经执行到位涉案款项13.68万元,剩余部分王凯及其家属未按照要求主动履行。我院再次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最终使该案得以全部执行。

4.李传雷虚开发票企业合规审查案:2018年7月份,安徽青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传雷在马莉娟的安排下,向安徽鑫马置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审查起诉期间,我院发现涉案企业公司近年来在经营、纳税、就业、慈善、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重点打造的创新设备,获得了安徽省、市主要领导的支持和赞誉。我院层报至省检察院经批准后,正式启动企业合规审查。在对该涉案公司进行企业合规审查前后,承办检察官不定期走访考察,实时监督企业整改落实进度。企业合规评估通过后,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拟对李传雷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2022年6月8日,我院对李传雷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5.张传喜等人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该系列案件集中发生于2015—2017年期间,均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诉讼请求固定、借款格式固定、委托代理人固定,大部分案件存在缺席判决等特点。我院从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人角度,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对上述系列中的10起案件开展了提请抗诉跟进监督工作,市检察院采纳跟进监督意见,并向市中院提出抗诉,市中院于2022年1月将系列案件指令县法院再审。2022年9月,县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涉“砍头息”抗诉意见。

6.刘海峰等人利用网络实施系列婚姻诈骗案: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27日,被告人刘海峰为获取非法利益,以阜南县创世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义招聘业务人员实施网络诈骗。近20名业务人员虚拟单身女性身份,在相亲交友软件平台以处男女朋友、与男方订婚等名义向网友持续索要钱财,之后再编造理由将被害人拉黑删除,共诈骗79万余元。2022年3月11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海峰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五万六千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孙文钧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处罚金七万二千元;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相关涉案物品并上缴国库。

7.孙刚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至2021年期间,阜南县域内通信业务经营者出现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案件涉及13个乡镇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营业网点,相关涉案人员既有营业网点经营商,也有营业网点工作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获利数千至数万元不等,被侵权客户达数万人。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上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时,发现孙刚等人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我院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我院以孙刚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向县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案件均获得胜诉判决。

8.程士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程士财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保健食品在其经营的药店内出售,销售金额约两千六百元,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内含有“西地那非”药物成分。2022年12月8日,我院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程士财承担消费者支付价款两千六百元的十倍赔偿金,计两万六千元。2022年12月29日,县法院判决程士财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共计退出非法所得两千六百元,缴纳罚金一万两千元及十倍赔偿两万六千元,合计四万零六百元。

9.王国志司法救助案:王国志系交通肇事案重伤刑事被害人,2013年因车祸被撞成重伤,导致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有因案返贫风险。因案情复杂,至今尚未破获,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王国志、李青白夫妇先后多次到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省委巡视组、省扫黑办等部门上访,信访矛盾化解困难。我院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带案走访约谈,释法说理,倾听其合理诉求。通过调查核实、召开听证会等,将其合理诉求导入司法救助程序,与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救助。最终,长达9年的信访申诉案件彻底结案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