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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谣”言惑众!一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呈现出“三网合一”的趋势,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融为一体,其“工具属性”“公共属性”凸显,也让网络成为公众发声的重要平台,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等,都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惩处!

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乔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2月2日,阜南县某乡镇村民李某某(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后失联,12月5日其尸体在该镇一水沟内被发现。阜南县公安局经过勘查并认定,李某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并排除他杀。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乔某某为博取眼球获取更多关注,未经求证便在其抖音APP账号发布一条视频,内容(音译)为“阜南县某乡镇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星期六回家,晚上遇害,手脚都被捆绑起来,肚子被破开,丢在大池塘里”。经查,被告人乔某某发布的视频信息系谣言,该视频被公安机关发现时已被转发5793次,点赞4432次,收藏961次,评论468条。检察机关认为:乔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乔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合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但任何言行都应尊重他人隐私,遵守公序良俗,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