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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强化民事检察职能,精准监督虚假诉讼
时间:2021-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回应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平等、自愿、诚信和公序良俗等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虚假委托等手段,通过打“假官司”牟取不法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本着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靶向发力、精准监督“打假官司”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重点工作。近期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孙某与王某等人涉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孙某为了在离婚纠纷中减少财产分割,伪造其与李某、王某、袁某、陈某等四人借条,后以四人名义签订律师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书。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当事人基于非法目的和动机,采取虚假诉讼的主体、证据等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情况,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该院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刑事部门。202134日,孙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

  阜南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该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后依法进行审理,庭审期间孙某与李某等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事实供认不讳。202133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1225民再1号、2号、7号、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撤销原审判决;二、驳回原告李某等人诉讼请求。

  近年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民事检察职能,主动受理当事人的申诉来访、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权;探索建立民事虚假诉讼多方合作机制,多方协作共同遏制打“假官司”行为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