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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淮河橄榄蛏蚌保护区生态修复
时间:2023-05-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5月5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阜南县王家坝镇王家坝渡口公开开庭审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代表及百余名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经查明,2022年12月6日下午,在淮河橄榄蛏蚌保护区阜南县王家坝段,被告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三人驾驶冲锋舟在禁捕区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后被阜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称重,三人所下丝网上鱼获物共计27.37公斤。

因被告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阜南县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并于当日在正义网刊发南检民公告〔2023〕1号公告,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4月11日,阜南县院对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的诉讼请求。


经现场审理,阜南县人民法院对本院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庭审结束后,被告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在王家坝渡口开展放流活动。放流过程中,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看了鱼苗健康状况,随后在现场群众见证下,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将等值的鱼苗投放入淮河。

放流结束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县法院审判人员、王家坝镇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王家坝镇召开座谈会,对本次庭审情况进行评议。与会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对本次庭审活动予以肯定,表示加强了广大群众对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认识,增加了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军指出,本次庭审活动较为成功,体现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衔接,具有“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意义,也体现了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此次通过惩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后,阜南县院将继续贯彻中央禁捕退捕要求,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刻理解贯彻“绿色检察”要求,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度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为淮河流域的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