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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发挥公益职能,助力清河清湖
时间:2021-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河畅、水清”既是对河流治理效果的评价,亦是两岸居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河道两岸堤坝多处存在妨害行洪违法行为。如该院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方集镇辖区内姚庄、南台、大张湾、任刚等地存在洪河河道左堤内侧违法建设和堆放杂物情形;方集村东围子附近和S320南500米附近存在私搭乱建及随意丢弃废旧船只情形;走访黄岗镇时发现陶孜河下游贺胜台处堤顶旁存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的行为;还存在未经批准在河道范围内搭建构筑物行为;洪河桥镇魏湾村洪河段左堤处存在随意堆放枯枝、建筑垃圾等妨害行洪的问题。

  河道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阜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及阜阳市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开展“清河清湖”的要求向所在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部门及时依法履职,切实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排”等侵占水域岸线的行为。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常态化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制度落实,为建设安全淮河、秀美淮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