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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两会 看“检”报】 阜南检察履职之民事检察篇
时间:2024-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积极参与我县根治欠薪工作专班活动,结合县域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与县劳动监察部门、县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对移交线索共同会商研判,认真核实案件真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主动为涉案民工讨薪提供支持起诉法律服务,在案件办理中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各方相互配合下,支持48件48名农民工拿到足额的拖欠的劳务费。

二是持续加大对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优化执行检察建议制发质效,开展监督制发48件。同时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对于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依法调查核实,促成当事人和解,让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常态。

三是常态化运用政法现代化手段开展监督。积极运用大数据平台提取职业放贷案件特征,通过智慧监督平台、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等数据库获取信息,经过数据碰撞,筛选、比对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制发检察建议2件,有力打击职业放贷行为,营造有利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

四是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信访申诉案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于确因调查核实、调卷、调解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严格执行相关手续,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组织开展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48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提升检察监督公开性、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