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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例入选省院第一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一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民事监督上门听证案入选。


高某某民事监督上门听证案

【关键词】

民事监督 因案致贫 领导包案 上门听证 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申请人高某某,系交通事故民事案原告。

2019年9月,张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交叉口右转弯时为避让冯某某(持C1证)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撞到高某某,造成张某某、高某某、三轮电动车乘车人张某某受伤及三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阜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冯某某负事故交通次要责任、高某某无责任。

案发后,经查受害人高某某遭受交通事故后,导致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双侧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面部损伤、牙槽骨骨折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花费医疗等费用20余万元,其中民事判决尚有20余万元未获执行,家庭因案增贫,生活困难。高某某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夫妻二人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高某某案件系阜南县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提供的线索。

【组织上门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在对线索详细的了解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带案走访,当场受理高某某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案件。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副察长包案办理,控申、民行等部门协作配合调阅原案卷宗、询问原案办案人员及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经审查,原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高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成立。承办人经与高某某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其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事故发生后未获得任何赔偿,因后续需治疗花费巨大,家中实在无法支撑。

听证准备。为快速有效帮助解决申请人的困难,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征得高某某同意,决定举行简易公开听证会。阜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阜南县司法局驻村干部担任听证员,并提前将相关材料送听证员审阅。同时考虑到高某某身患残疾,腿脚不便,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听证场地安排在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以上门形式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同时邀请其近亲属一同参与听证。

公开听证。听证会上,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承办检察官指出,高某某向阜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划拨被执行人张某某1700元,将被执行人张某某纳入失信和限高,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2021年3月,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介绍了高某某的家庭情况,指出其为该村普通农民,二人均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案发后家庭是雪上加霜,家境贫困。经过各方深入讨论交流,检察官详尽释法说理,听证员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其司法救助。

听证结束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高某某因案致贫的生活现状,立即向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建议村委会对高某某的家庭生活情况予以关注、给予帮扶。

【典型意义】

针对信访人年老体弱、不宜远行,或因婚姻家庭、亲友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信访案件开展上门简易听证,根据听证需要解决的问题,选取群众熟悉信任人参与听证,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同时,把检察工作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上,借助听证,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精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