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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支持起诉职能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1-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近年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县域情况,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并结合历年情况,多措并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1年初,李某受聘于某饭店从事厨师相关工作;经双方结算,张某拖欠李某工资9200元并向李某打欠条,明确支付时间。截止其向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时,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款。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提供劳务获取的工资收入为公民的合法收入,应依法予以保障。李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李某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该饭店拖欠李某工资款的事实,有欠条予以证明;且本案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和劳务合同履行地均为阜南县。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支持李某的起诉,并依法向阜南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要求其依法审理。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给付李某工资9200元。

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县域社会民生发展,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常态化推进支持起诉工作落实,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大美阜南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