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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异地帮教彰显检察温度 跨省协作助力少年成长
时间:2023-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喂,您好,请问是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吗?我是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的巫星星检察官……”

近日,一起跨越四百公里的异地帮扶从这个电话开始,这也是我院第二次与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的合作。两年前我院同栖霞区检察院一起安置帮扶了一名弱势困境儿童。

小丽(化名)是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户籍是安徽省阜南县,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对小丽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小丽身患疾病,父母年迈,母亲卧病在床需要家人陪伴。考虑其实际情况,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在听取小丽及其家人的想法后,电话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决定委托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小丽开展异地帮扶教育。接受委托后,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对小丽和法定代理人开展了异地教育训诫。在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一站式”服务中心,检察官耐心向小丽解释了不起诉的法律意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鼓励她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回归社会,认真遵守法律规定,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青年。同时对其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明晰其监护责任。针对小丽的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检察官还为她量身定做了短期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和方案,并定期开展回访。

异地帮扶教育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减轻了两地往返的负担,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教育、矫正;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考察力度,有助于及时掌握涉案未成年人动向,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下一步,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督促家庭教育责任落实,搭建跨省异地帮教平台,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办理跨地区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的帮教困难,积极推进我院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